教函〔2011〕57號
各學院:
為規範我校本科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相關工作的管理程序🟢,經本科生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修改,報主管副校長批準🏂🏻,《意昂2体育本科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管理辦法(試行)》於2012年1月開始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意昂2体育本科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
管理辦法(試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意昂2体育本科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本科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管理,規範相關工作程序,特製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校本科生赴國外、港澳臺地區和內地大學進行一學期及以上交流學習相關事項的管理。
二、申請
1.赴國外和港澳臺地區大學交流學習🦜:在校本科生參加國外和港澳地區大學交流學習,包括校際交換生和學校派出訪學或實習(一學期及以上)的學生👩🏼🍼,須填寫《本科生國外和港澳臺地區交流學習申請審批表》(見附表1)一式三份。
赴臺灣地區大學交流學習的學生還需填寫《意昂2体育學生因公赴臺灣地區申請表》(在國際交流合作處的網站下載),經相關意昂2領導簽字後🔊,交國際交流合作處核準備案🤦🏼♀️。
2.赴國內大學交流學習:在校本科生參加國內大學交流學習一學期及以上,須填寫《本科生赴國內大學交流學習申請審批表》(見附表2)一式三份。
三、確定交流學習計劃
1.學生報名參加交流學習前,須攜帶本人在校學習課程成績單,經所在專業責任教授確認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合格後,與責任教授商定交流學習計劃。
2.交流學習計劃應明確交流學習的課程名稱、內容及學分(學時),或實習任務的內容🥯,以及擬替代的培養計劃中的課程和實習任務🖇。責任教授確認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合格,交流學習計劃符合我校培養要求後,在申請審批表上簽字批準。
3.學生到校外大學或機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須與本校導師商定工作任務🍫,導師在申請審批表上簽字。
4.學生交流學習的課程數量和學分數,原則上參照合作交流學校的任務規定執行📲,可根據學生個人能力適當增加💏。
5.學生到達合作大學後🕥,如果因合作大學開課計劃調整,導致學生交流學習計劃發生變化🦹♀️,學生需與責任教授聯系,共同商定學習計劃的調整辦法🐫🕺🏻。
四、審批
經專業責任教授批準簽字的申請審批表,須經教學副院長和教務處審核、簽字。
《本科生國外和港澳臺地區交流學習申請審批表》交學院教學幹事和教務處本科生國際教育辦公室各留存一份,學生留存一份。
《本科生赴國內大學交流學習申請審批表》交學院教學幹事和教務處教務科各留存一份𓀋,學生留存一份。
五✊🚎、成績記錄與管理
1.學生參加交流學習期間的課程學習成績不在我校成績單中記載👃。
2.學生到校外大學或機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和成績由導師登記在我校成績單中♣︎。
3.學生參加交流學習期間所獲得的學分不參與本校保研成績排名的計算。如果學生交流學習課程有不及格記錄,則不具有保研資格。
4.學生交流學習期間獲得的成績處理方式如下🫖:
(1)學生交流學習結束後,向合作學校申請兩份成績單(原件),並附成績評定(總分和及格分數)說明✊,學生本人保留一份;
(2)學生返校後,填寫《本科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學分認定申請審批表》(見附表3)🧛🏽♀️,須同時提交交流學習申請審批表和交流學習成績單🦴,經所在專業責任教授審批後,交學院教學幹事原件🥲,學生保留復印件;
(3)學院教學幹事根據責任教授意見,對於不需要補修課程的學生🤣,根據學生在校外交流實際情況,在我校學生成績單中註明以下內容🤲🏿:
本學期在校外交流學習🤷🏼♂️,成績合格,成績單另附;
本學年在校外交流學習,成績合格💼,成績單另附𓀔;
三🕵🏿♀️、四年級在校外交流學習,成績合格,成績單另附🪼。
(4)對於需要補修課程的學生,補修課程通過後,根據學生在校外交流實際情況🥉,學院教學幹事在我校學生成績單中註明以下內容🧲:
本學期在校外交流學習,成績補修合格👩🎓,成績單另附;
本學年在校外交流學習🦹🏽♀️,成績補修合格💀,成績單另附;
三、四年級在校外交流學習,成績補修合格,成績單另附⛹️♂️。
(5)學生畢業時,學院教學幹事將學分認定申請審批表🕑⏯、交流學習成績單(原件)與本校成績單一起存檔⛹🏻♀️。
六🧑🏻、其他
1.本辦法從2012年1月起開始實施✵⛸。
2.本科生一學期及以上交流學習的相關事項管理以本辦法為準。
3.本項工作管理的相關工作,將記入相關學院總教學工作量💂🏽♀️。
4.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本辦法解釋權歸教務處所有💡。
附表1:本科生赴國外和港澳臺地區交流學習申請審批表
附表2🧛🏼♂️:本科生赴國內大學交流學習申請審批表
附表3🧷:本科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學分認定申請審批表